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

志願性服務上之心態培養

根據內政部在2001年所訂的志工倫理守則共有12項,說明如下:

1.     我願誠心奉獻,持之以恆,不無疾而終
2.     我願付出所餘,助人不足,不貪求名利
3.     我願專心服務,實事求是,不享有特權
4.     我願客觀超然,堅守立場,不感情用事
5.     我願耐心建言,尊重意見,不越代庖
6.     我願學習成長,汲取新知,不故步自封
7.     我願忠心職守,認真負責,不敷衍應付
8.     我願配合志願服務單位,遵守規則,不喧賓奪主
9.     我願熱心待人,調和關係,不惹事生非
10.  我願肯定自我,實現理想,不好高騖遠
11.  我願尊重他人,維護隱私,不輕諾失信

12.  我願珍惜資源,拒謀私利,不牽涉政治、宗教、商業行為

對服務學習理念是:
重視學習成長
青少年夥伴親身投入社會服務,
不僅提供個人能力服務社會,
同時服務過程的規劃與實作,
也提供青少年自我成長的機會。

☆ 強調反思回饋
在青少年服務活動完成後,
我們更帶領青少年反思檢討服務實踐的過程,
期待經由此一回饋過程讓青少年能更肯定自我及服務的價值。

☆ 尊重多元價值
青少年經由服務而接觸與自己不同
地區、文化、價值觀的團體或個人,
學習開放個人心胸欣賞多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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